工作保研
1、推荐对象
我校由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并注册在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招聘类型及岗位
- 保留两年研究生入学资格,担任学生辅导员,本科毕业后开始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连续4年,其中保留两年研究生入学资格专职工作。
- 保留两年研究生入学资格,担任学校机关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开始从事相关工作,前两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专职工作,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后两年可兼职工作。
3、报名条件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社会责任感强。
- 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具备辅导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履职的基本条件、能力和素养,拥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记录,无未解除的违纪受处分记录,不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
-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 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体育课成绩合格。
- 有学生干部经历以及在党团班、社会实践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表现优异者优先。
- 成绩要求:本科1—6学期推免综合成绩排名须在本专业前50%(含),其中综合成绩排名以各学院公示的最终排名为准,附加分计算办法按照所在学院制定并公示的具体实施细则执行。
4、推荐程序
- 报名:应聘者可由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推荐或个人自荐,学院推荐或个人自荐均需由学生本人综合考虑学校辅导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职责要求、保入资人员专兼职工作新规定、硕士研究生培养新制度和硕士研究生北京市户口新政策等后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推荐担任学生辅导员和学校机关工作人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交到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 资格审查:各学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材料准备齐全。
- 综合能力评估:包括心理素质评估、书面考察评估和综合素质评估。
- 综合考察谈话:由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日常表现、群众基础等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形式为谈话考察,谈话对象主要包括申请人所在党支部、班级等基层组织的成员代表。
- 确定人选:根据综合能力评估、考察谈话情况及学校用人计划和应聘者意向,进行择优录取,并公布录用人员名单。
- 推免核查:一经选拔录用,学校将组织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同时,学校将对录用人员进行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和接收的审核考查。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录用资格将予以取消:
- 本人在硕士研究生保送接收考查工作中未在学校规定日期内收到硕士研究生录取接收函;
- 本人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等其他方面出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正常毕业。